甲在2026年1月1日向邻居乙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
甲在2026年1月1日向邻居乙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甲将自己饲养的一头价值1万元的奶牛质押给乙作为担保。同时,甲的朋友丙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签署保证条款,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奶牛在质押期间产下小牛,小牛的所有权归属于乙B. 因未约定保证方式,丙应当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C. 若乙放弃质权,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D. 若甲到期不偿还借款,乙可以直接取得奶牛的所有权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C
【正确率 35%|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题中,奶牛在质押期间的所有权人仍是甲,产下的小牛属于天然孳息,小牛的所有权归属于甲。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题中,丙在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条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题中,债务人甲以自己的奶牛出质,若质权人乙放弃该质权,丙作为保证人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题中,若甲到期不偿还借款,乙有权就奶牛优先受偿,但不能直接取得奶牛的所有权。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