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甲央求朋友丙为其提供担保,丙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约定…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甲央求朋友丙为其提供担保,丙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约定如甲逾期还款,丙自愿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借款期限届满后甲迟迟未还款,乙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若借款合同中未约定支付利息,视为没有利息B. 乙可以请求甲履行债务或丙承担保证责任C. 保证期间应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D. 甲放弃抗辩的,丙仍有权向乙主张抗辩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C
【正确率 37%|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题中,丙为甲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期限届满后甲迟迟未还款,乙可以请求甲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丙对2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题中,借款合同上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应当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