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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曾是丙公司的员工,离职时工资均已结算完毕,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丙公司工作人…

资料分析 · 综合分析 · 综合判断 · 2026年 练习题

甲曾是丙公司的员工,离职时工资均已结算完毕,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丙公司工作人员误将原本应支付给新入职员工乙的工资2万元汇入甲的银行账户,丙公司多次与甲协商该汇款的返还,甲借故恶意拖延,丙公司将甲起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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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丙公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B. 甲占有该汇款构成不当得利C. 甲恶意拖延返还汇款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D. 丙公司可以请求甲返还2万元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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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正确率 41%|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题中,甲与丙公司无债权债务关系,甲没有法律根据收到错误汇款2万元后占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题中,甲明知自己没有法律根据占有该汇款,并恶意拖延返还该汇款,丙公司可以请求甲返还2万元并依法赔偿损失。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考点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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