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强为聋哑人,与母亲共同居住,房子登记在母子二人名下。其有一弟弟已成家立业。母亲…
大强为聋哑人,与母亲共同居住,房子登记在母子二人名下。其有一弟弟已成家立业。母亲去世后,弟弟主动声称放弃应继承的房产份额。然而,在大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套房子却被弟弟以218万元的价格卖给不了解内情的大美,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弟弟用一部分卖房款在市区买了一套新房。大强现在无家可归。关于本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大强是聋哑人,不能自己管理房屋,需要弟弟代为管理B. 大美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买卖合同真实有效C. 弟弟没有真正放弃继承房产份额,因为他没有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D. 弟弟用卖大强房屋的钱在市区购买房产的行为无效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C
【正确率 63%|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大强虽为聋哑人,但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没有问题,因此,大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弟弟代为管理房屋。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大美基于善意取得该房产并已依法办理登记,取得了房产所有权。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弟弟只是声称放弃继承房产份额,并没有依法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弟弟的购房行为只与卖方有关,只要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进行买卖,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与购房款的来源无关。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