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爷晚年丧妻,育有二子分别为张甲、张乙。张甲娶妻翠花,翠花怀孕,张乙未婚。张大…
张大爷晚年丧妻,育有二子分别为张甲、张乙。张甲娶妻翠花,翠花怀孕,张乙未婚。张大爷偏爱张甲,立有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名下的20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张甲。不料,张甲在某次外出时出车祸去世。张大爷听闻噩耗后随之去世。关于张大爷的20万元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翠花有继承权B. 张乙无继承权C. 翠花未出生的孩子无继承权D. 翠花未出生的孩子有权继承10万元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D
【正确率 29%|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翠花对于张大爷生前未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所以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大爷的遗产。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张甲先于张大爷去世,导致张大爷的自书遗嘱失去法律效力,涉及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张乙作为张大爷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张甲先于张大爷去世,原本应当由张甲继承的遗产份额转为他的直系晚辈血亲来代位继承。张甲的直系晚辈血亲只有未出生的胎儿,胎儿涉及到遗产继承等利益问题时推断是享有继承权的,继承的份额与张乙平分,即10万元。
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