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是大学室友,为了方便学习,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价值2000元的打印机…
甲、乙二人是大学室友,为了方便学习,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价值2000元的打印机,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40%。大学毕业后,甲计划将该打印机转让给同学丙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甲、乙二人没有对该打印机享有的份额进行约定,故视为等额享有B. 甲可以不经乙的同意,独自决定将该打印机转让给丙C. 甲可将其对该打印机享有的份额转让给丙,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D. 未经乙的同意,甲不得转让自己对该打印机所享有的份额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C
【正确率 78%|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题中,甲、乙二人没有对享有的份额进行约定,则按照出资额确定,即甲享有60%的份额,乙享有40%的份额,而非等额享有。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中,甲对打印机享有的份额仅60%,不足三分之二,故不得独自决定将该打印机转让给丙。
C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题中,甲作为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无须征得乙的同意,乙作为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