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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订《柑橘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两园沃柑,总估价13万元,乙负责采果及…

资料分析 · 综合分析 · 综合判断 · 2027年 北京 练习题

甲、乙签订《柑橘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两园沃柑,总估价13万元,乙负责采果及相关费用承担,月底前完成采摘。乙支付定金5万元,采摘过程中支付货款4万元。采摘期间,乙发现他人擅自采摘,要求甲按合同约定处理,甲未妥善处置,乙停止采摘并拒绝支付剩余货款。甲主张乙构成根本违约,不予返还定金,并要求其支付剩余9万元货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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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5万元定金合法有效,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自愿约定B. 甲不予返还5万元定金的主张合法,因乙擅自停摘拒付构成根本违约C. 因甲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有权停止采摘并拒付尾款D. 乙应支付剩余9万元货款,因采果系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不得擅自终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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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正确率 75%|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B两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题中,沃柑总价款13万元,法定定金上限为2.6万元,超出部分2.4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且乙停止采摘并拒绝支付剩余货款系因甲未妥善处置他人擅自采摘的违约行为,并非无正当理由擅自违约,不构成根本违约,甲不予返还5万元定金的主张不合法。
C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题中,他人擅自采摘沃柑,甲未妥善处置,属于甲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采摘并拒付尾款,不构成违约。乙的采果义务与甲的保障义务系合同对等义务,甲未先履行自身义务(处理第三方采摘),乙有权拒绝继续采果、支付尾款。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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