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谋抢劫,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2万元)一把夺…
甲、乙共谋抢劫,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2万元)一把夺下转身逃跑,丙追赶乙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到巷道出口时突然将丙打倒在地,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趁机逃离。关于甲、乙的罪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B. 甲、乙均构成抢夺罪C. 甲、乙均构成抢劫罪D.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C
【正确率 32%|考点:刑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B两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关于抢夺罪的第一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夺罪仅为公然夺取财物、未对人身使用暴力。题中,本案存在共谋抢劫且甲当场实施暴力,压制被害人追赶,不符合抢夺罪单纯夺财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抢夺罪。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题中,甲、乙事前共谋抢劫,具有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故意;二人分工明确,乙实施夺财行为,甲负责望风,并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当场对被害人丙实施暴力致人轻伤。虽甲单独实施暴力行为,基于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原则,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是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题中,甲、乙共谋抢劫,并不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