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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己1万元购得的“菠萝”牌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期间将手机以9千元的价格卖…

资料分析 · 综合分析 · 综合判断 · 2026年 练习题

甲将自己1万元购得的“菠萝”牌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期间将手机以9千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完成了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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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由于乙将手机卖给丙的行为未经甲同意,因此丙不能取得手机的所有权B. 甲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丙之日起2年内请求丙返还手机C. 甲可以向乙请求赔偿损失1万元D.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丙未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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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正确率 66%|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善意的丙以合理价格购得手机,且已经交付,因此,丙取得手机所有权。由于丙已经取得手机所有权,因此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手机,甲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乙赔偿1万元的损失。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买卖合同有效。同时根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丙基于善意取得已经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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