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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合伙合同》,约定甲、乙每人出资2…

资料分析 · 综合分析 · 综合判断 · 2027年 北京 练习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合伙合同》,约定甲、乙每人出资2万元,丙用劳务出资,但未对合伙期限进行约定。企业设立后,因经营不善无法支付经营场所的租金,房东丁多次催讨无果后将该企业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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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丙作为企业合伙人只能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劳务出资B. 因合伙人未对合伙期限进行约定,该《合伙合同》无效C. 甲、乙、丙三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 甲可以不经乙、丙二人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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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正确率 79%|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题中,丙可以用劳务出资。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题中,合伙人未对合伙期限进行约定,视为不定期合伙,不会因此而导致该《合伙合同》无效。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题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合伙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规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题中,丁是合伙人以外的人,甲向丁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乙、丙二人的一致同意。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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