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有甲、乙两个儿子,临终前,老李立下口头遗嘱,其房屋由甲继承,车辆由乙继承,现…
老李有甲、乙两个儿子,临终前,老李立下口头遗嘱,其房屋由甲继承,车辆由乙继承,现金10万元赠送给侄女丙。遗产处理前,甲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继承,乙没有作出是否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视为接受继承B. 甲放弃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C. 侄女丙可以作为老李临终前所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D. 侄女丙是老李的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A
【正确率 75%|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题中,乙没有作出是否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题中,甲作为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因此该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乙继承。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第二项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题中,侄女丙是受遗赠人,因此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题中,丙是老李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
故正确答案为A。
考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