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上见 · 考公题库去刷题

王某、肖某于2000年合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于2005年向上海市P区市场监督…

资料分析 · 综合分析 · 综合判断 · 2025年 上海 练习题

王某、肖某于2000年合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于2005年向上海市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某公司变更登记。因股东会决议被查实系伪造,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罚款。2021年该公司再次向上海市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获准后,因股权转让协议签字系王某伪造,该登记于2022年2月被撤销。2024年,王某第三次向上海市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包括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登记为王某的改制申请,并提交某律所出具的股权查证报告以证明公司股权归王某一人,最终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形式审查后,当日作出同意变更登记的确认通知。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肖某不服该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未支持肖某请求,肖某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起诉要求撤销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登记确认通知。法院认为,某公司提交的股权查证报告与工商档案记载、股权确认诉讼结果均不一致,不足以证实股东系王某一人。该公司2022年的虚假登记被撤销后,2024年王某再次为案涉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被诉登记确认通知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被诉登记确认通知及复议维持决定。 问题:根据材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点选项就能作答,不用注册;做错的题会记进错题本。

A.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以证明被诉登记确认通知是否合法B. 肖某无需承担举证责任C. 若肖某因此受到损失,可以要求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D. 若肖某因此受到损失,应由行政复议机关与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赔偿
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AD

【正确率 10%|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本项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不得主动收集、调取证据。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题中,应由被告举证证明同意变更登记的行为合法合规。
C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八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材料中,肖某因行政机关违法变更登记造成损失,可要求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赔偿,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并没有加重损害,因此行政复议机关无需赔偿。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D。
考点行政法

做这道题,再来五道同考点 ›

更多「综合判断」考点题目 ›

同考点相似题

查看「综合判断」考点全部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