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上见 · 考公题库去刷题

甲市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区政府)于2012年10月19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李…

资料分析 · 综合分析 · 综合判断 · 2023年 上海 练习题

甲市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区政府)于2012年10月19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李某承租的公房在征收范围内。在安置补偿协商过程中,乙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乙区房管局)向李某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选择,因李某不认可该补偿方案,双方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 乙区房管局于2015年1月19日报请乙区政府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乙区政府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查和调解,李某出席了调解,但最终调解未达成。乙区政府经审查,认定乙区房管局提出的以结算差价的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李某的方案合法、适当,遂于2015年2月5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将决定书依法送达李某及乙区房管局,同时进行公示。 李某不服,于2015年4月3日向甲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甲市政府受理后,经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乙区政府所作征收补偿决定。李某仍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根据材料,甲市政府作出维持乙区政府所作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点选项就能作答,不用注册;做错的题会记进错题本。

A. 应以甲市政府为被告B. 应以乙区政府为被告C. 应以甲市政府和乙区政府为共同被告D. 可选择甲市政府或乙区政府为被告
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C

【正确率 56%|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B、D三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行政法

做这道题,再来五道同考点 ›

更多「综合判断」考点题目 ›

同考点相似题

查看「综合判断」考点全部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