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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7日11点左右,王某到所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反映宽带故障,与第三人张…

资料分析 · 综合分析 · 综合判断 · 2023年 上海 练习题

2022年8月17日11点左右,王某到所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反映宽带故障,与第三人张某发生纠纷,王某对张某进行殴打,造成其身体多处挫伤(轻微伤)。T市公安局山邱分局(以下简称山邱分局)于2022年11月8日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并未调解成功,之后山邱分局未再进行调查取证,也未再进行调解。2023年1月25日,山邱分局对王某作出处罚决定,认定王某殴打张某致其身体多处挫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王某不服,向T市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对王某的处罚改为200元罚款,王某仍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王某不服复议机关将处罚改为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欲提起行政诉讼,关于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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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应以T市公安局为单独被告B. 应以T市公安局和山邱分局为共同被告C. 从级别上,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 从地域上,本案只能由T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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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正确率 6%|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本案不符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正确答案为A。
考点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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