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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A市B区,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主要的生产设备…

资料分析 · 综合分析 · 综合判断 · 2024年 上海 练习题

甲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A市B区,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主要的生产设备:发泡机、分条机、分切机、粘合机等,主要工艺:发泡、粘合、分层等。在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危险物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并向附近河流排放有毒废水,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环境。 后来,在甲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附近居住的居民,向当地生态环保局举报甲公司。A市B区生态环保局执法支队(水务大队)执法人员刘某、张某对甲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甲公司处于经营状态,厂区北侧发现室外露天堆放着两桶硬化剂,这两桶材料均过期未使用,并发现排放危险物废机油、废活性炭等,还在附近河流检测到有毒物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及全程录音录像。 A市B区生态环保局根据现场作业人员的询问笔录及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作出查封生产设备、限期处置废弃硬化剂等行政决定,后又作出罚款2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A市B区生态环保局执法人员告知甲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甲公司遂申请了听证。听证会结束后,B区生态环保局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罚款2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面对A市B区生态环保局限期处置废弃硬化剂的行政决定,甲公司超期未予理会。B区生态环保局遂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甲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后来又认为B区生态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过重,向相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作出维持B区生态环保局行政处罚的决定。 经过复议后,甲公司仍然不服,遂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相关行政行为。 问题:下列关于甲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听证程序,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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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既可以由甲公司主动申请听证,也可以由B区生态环保局依职权启动B. 甲公司要求听证的,应当在B区生态环保局告知后七日内提出C. 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听证会应当一律公开举行D. B区生态环保局举行听证会,主持人应当是刘某、张某以外的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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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C

【正确率 7%|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因此,行政处罚的听证只能由当事人申请,即只能由甲公司主动申请听证,B区生态环保局不能依职权启动。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因此,甲公司要求听证的,应当在B区生态环保局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而不是七日内。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因此,若该听证会涉及到甲公司的商业秘密等,则不属于听证会公开举行的情形。
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因此,B区生态环保局工作人员刘某、张某作为该案件调查人员不能再担任听证会的主持人,该听证会的主持人员应当是刘某、张某以外的案外人。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BC。
考点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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