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妻共两个女儿,丈夫甲患有疾病多年,小女儿与其关系不和并在外地打工,一直由大…
甲乙夫妻共两个女儿,丈夫甲患有疾病多年,小女儿与其关系不和并在外地打工,一直由大女儿悉心照料,丈夫便表示要将遗产全部留给大女儿一人并立遗嘱,一个月后丈夫因抢救无效身亡,则最终两个女儿财产分配情况为( )。
A. 小女儿继承六分之五B. 大女儿继承六分之一C. 大女儿继承三分之二D. 大女儿继承全部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D
【正确率 81%|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题中,应按照遗嘱规定,由大女儿继承全部遗产。
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