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庾借给朋友5万元未约定利息,还款时朋友主动多还2000元“利息”。该利息的性质…
小庾借给朋友5万元未约定利息,还款时朋友主动多还2000元“利息”。该利息的性质是:
A. 属于高利贷违法,因金额超标且未协商,不得收取利息且可能构成犯罪
B. 必须退回该利息,但需考虑朋友的善意及还款行为
C. 自然人间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但自愿支付后不得请求返还
D. 应上缴国库作为国家收入,但实际归朋友所有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直接定位考点:民法典第680条,自然人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但已自愿支付的利息不得请求返还。本题中朋友多还2000元属于自愿履行,法律不禁止,也不构成高利贷或犯罪,排除A和D;B要求退回违背自愿履行原则,排除。确认答案为C。速记:无息借款自愿付,给了就不能再要回。
原解析
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朋友自愿支付2000元后不得请求返还,C项正确。A项高利贷需超标且协商,B项自愿支付不得请求返还,D项为国家收入错误,均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