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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尉将共有的家庭轿车擅自低价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交付过户。该买卖的效力是:

常识判断 · 民法典 · 民法 · 练习题

小尉将共有的家庭轿车擅自低价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交付过户。该买卖的效力是:

A. 一律无效
B. 第三人构成销赃
C. 必须返还车辆
D. 第三人善意、价格合理并登记的可善意取得所有权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切入点:先看这是无权处分,不是无效合同,民法典第311条管这事。共有人擅自卖车属于无权处分,但合同本身有效,不能一律无效,排除A。第三人不知情且价格合理、已过户,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所以不是销赃,B错,也不用返还,C错。确认答案为D。速记:无权处分合同在,善意取得看三块。

原解析

小尉将共有的家庭轿车卖给不知情第三人并交付过户,若第三人善意、价格合理且登记,可善意取得所有权,因此D项正确。A项一律无效不符法律,B项构成销赃需证据,C项必须返还车辆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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