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房产赠与他人”的效力是: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房产赠与他人”的效力是:
A. 受赠人善意且已登记时可取得
B. 赠与合同无效
C. 登记后另一方不得追回
D. 无权处分另一方可主张追回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擅赠房产)。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房产赠与他人的效力:属无权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追回。受赠人必然善意取得、赠与自由有效、登记即不可逆均不成立。故选D。
原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同共有不动产需全体共有人同意,一方擅自赠与属无权处分。依据第311条,若受赠人非善意或未登记,另一方可主张追回。A项需善意取得,B项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C项错误,登记后仍可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