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汐在小区遛狗未牵绳,狗扑倒老人致骨折,即使狗无咬人史,责任认定是:
小汐在小区遛狗未牵绳,狗扑倒老人致骨折,即使狗无咬人史,责任认定是:
A. 违反管理规定未牵绳饲养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B. 狗性温顺且无咬人史,饲养人可完全免除赔偿责任
C. 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行承担被狗扑倒致伤的后果
D. 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一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用关键词定位法。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遛狗未牵绳即违反管理规定,狗扑倒老人致骨折,即使狗无咬人史,饲养人也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A正确。'性温顺免责''老人自担''物业赔偿'均不成立,排除B、C、D。确认答案为A。
原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仅能证明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才可减轻责任。未牵绳属违规,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B、C、D均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