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因故结仇。一日,张某看到李某在路上行走,便找了一根铁棍来教训李某。李某…
张某和李某因故结仇。一日,张某看到李某在路上行走,便找了一根铁棍来教训李某。李某看到张某迎面赶来,情急之下夺过一辆摩托车骑上就逃,造成摩托车主人腿部骨折。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紧急避险)。李某为躲避张某铁棍袭击的正在发生的危险,情急夺摩托车逃跑致车主骨折:为保护自身生命权不得已损害第三人权益,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A项。正当防卫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均不构成。故选A。
原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1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李某为了躲避危险,保护自己的生命权,迫不得已侵犯了摩托车主的财产权和健康权,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因此,选择 A 选项。拓展B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0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损害了第三方摩托车主的权益,而不是不法侵害人,不属于正当防卫。C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7 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并不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不构成抢夺罪。D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李某的行为并非故意造成摩托车主人腿部骨折,不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