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 甲跟乙口头约定,第二天早上八点甲搭乘乙的车上班,结果乙忘记此事,导致甲错过一单50万元的生意
B. 甲购物时看到乙在扶梯上摔倒,情急之下上前救乙,但乙仍被电梯夹伤
C. 甲在一场赌博中输给乙5万元,现场支付3万元,还有2万元未偿还
D. 甲对乙说,如果乙考上研究生就把自己的劳力士手表赠送给乙,乙表示同意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关键词定位+排除法。D成立民事法律关系:'考上研究生即赠劳力士'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条件成就时生效。排除:A好意同乘的口头搭车约定属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B见义勇为救助是事实行为情谊行为范畴(题设情境不成立合同关系);C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确认答案为D。
原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常识。第二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对乙说,如果乙考上研究生就把自己的劳力士手表赠与给乙,此处“如果乙考上研究生”是一个条件,而“赠与给乙”是一个赠与合同行为,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因此,选择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