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针对的情形是:
“危险作业罪”针对的情形是:
A. 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使用明火,但尚未达到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现实危险程度
B. 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操作,且该行为未直接形成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实危险
C. 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事故现实危险
D. 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但该行为本身并未直接造成重大事故的现实危险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关键词定位+排除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如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备、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等,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即可入刑,故C正确。排除:A佩戴安全帽、B正常轮班、D例行检修均属正常作业行为。确认答案为C。
原解析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新增罪名,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A、B、D虽属违规,但未达到“现实危险”的入罪标准,故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