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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禁止自带酒水’条款”的性质是:

常识判断 · 消费 · 民法 · 练习题

“餐馆‘禁止自带酒水’条款”的性质是:

A. 一律双方自愿即有效,但显失公平可撤销
B. 行业惯例当然有效,且受法律保护
C. 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D. 法律强制要求,违反则受行政处罚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常识法(消费者权益)。禁止自带酒水是餐饮经营者单方拟定、排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条款,中消协早已将其列为不公平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C项。自愿即有效、行业惯例当然有效、法律强制要求的说法均错误。故选C。

原解析

“禁止自带酒水”条款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A项未强调限制权利性质,B项行业惯例受法律保护忽略条款限制,D项非法律强制强制要求,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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