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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 )。

常识判断 · 刑法 · 刑法 · 练习题

“冒名顶替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 )。

A. 商标专用权,即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B. 财产所有权,即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C. 他人依法取得的入学就业等资格权益
D. 著作权,即对作品享有的发表、署名、修改等权利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考刑法分则新增罪名,核心在“冒名顶替”侵犯的是他人身份背后的资格利益,而非财产或知识产权。干扰项A商标权、D著作权均属知识产权客体,与顶替行为无关;B财产所有权强调对物的支配,而顶替侵犯的是入学、就业等身份资格,属人身性权益。法条依据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明确保护“他人依法取得的入学、就业等资格”。确认答案为C。速记:顶替毁前程,资格是根本。

原解析

“冒名顶替罪”主要侵害的是他人依法取得的资格权益,如入学就业资格,C正确。A商标权、B财产所有权、D著作权均非其侵害客体。因此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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