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此:
A. 调整为较轻岗位
B. 安排产前检查
C. 发放生育津贴
D. 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这题的突破口在“不得因此”四个字,法律保护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基本权益,不是限制合理调整。A项调整为较轻岗位是合法保护措施,B项安排产前检查是法定福利,C项发放生育津贴更是保障内容,这三项都不是“不得”的对象。法律明确禁止的是因“三期”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单方解除合同,这是硬性底线。确认答案为D。速记:三期不降薪,更不炒鱿鱼。
原解析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晋升晋级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D项正确。A项调整较轻岗位、B项安排产前检查、C项发放生育津贴均是对三期女职工的保护措施而非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