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桃的宠物狗在托管期间因宠物店看管不善走失,宠物店的责任基础是:
小杨桃的宠物狗在托管期间因宠物店看管不善走失,宠物店的责任基础是:
A. 必然不可抗力免责
B. 保管不善的违约赔偿责任
C. 狗主全责
D. 无需负责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花生十三讲解
切入点:先看这属于保管合同还是服务合同,宠物店收了钱就得尽到妥善照管义务。法条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保管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有过错的要担责。走失是典型看管过失,不是不可抗力,所以A项排除,不可抗力得是地震洪水这类极端情况。狗主把狗送去托管,没有过错,C和D明显不成立。这题考的就是保管不善的违约责任,跟侵权无关。确认答案为B。速记:托管丢宠,保管有过,违约必赔。
原解析
宠物托管构成有偿保管(服务)合同,宠物店应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看管不善致宠物走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B项正确。A项必然不可抗力免责(走失系管理过失非不可抗力)、C项狗主全责、D项无需负责均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