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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警抢劫”刑法评价的加重情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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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警抢劫”刑法评价的加重情节是:

A. 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罪形态
B. 构成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
C. 属抢劫罪法定加重处罚情形
D.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这题的突破口在刑法分则对抢劫罪加重情节的明文列举,冒充军警抢劫属于法定的八种加重情形之一,直接对应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干扰项C看似正确但表述笼统,题干问的是“加重情节”,而A说基本形态显然错误,因为冒充军警明显提升了法定刑档次;B招摇撞骗罪只骗财物不暴力胁迫,与抢劫的暴力手段冲突;D敲诈勒索罪以威胁或要挟为手段,不包含当场实施暴力,且冒充军警勒索也可能被抢劫罪吸收。确认答案为C。速记:冒充军警抢,加重跑不了。

原解析

根据《刑法》第263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属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招摇撞骗罪针对冒充行为本身,但抢劫行为吸收该情节,故不选B;A、D不符合加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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