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蓝莓遛狗未拴绳咬伤路人,其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小蓝莓遛狗未拴绳咬伤路人,其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 路人故意挑逗导致自身被咬伤,饲养人可据此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
B. 饲养人无过错责任从重
C. 狗作为动物自行承担侵权责任,与饲养人无关
D. 饲养人与路人互不相干,各自承担自身损失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花生十三讲解
切入点:先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动物致害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饲养人拴绳义务是底线。A项说故意挑逗可免责或减责,这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但书,但题目没提挑逗,所以是干扰项。B项“无过错责任从重”表述不准确,法律是“无过错责任”而非“从重”,且未拴绳只是加重情节。C项动物不能当责任主体,完全错误。D项互不相干明显违背侵权法原理。因此,未拴绳咬人,饲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但若路人有过错可减轻。确认答案为B。速记:动物致害无过错,未拴绳更跑不脱。
原解析
《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人未拴绳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路人故意挑逗属减轻责任事由,非免责;动物非法律主体,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