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梅家阳台被楼上住户长期滴水浸损,交涉无果,其可主张的权利是?
小杨梅家阳台被楼上住户长期滴水浸损,交涉无果,其可主张的权利是?
A. 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B. 自认倒霉
C. 以牙还牙泼水
D. 只能忍受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一眼锁定相邻关系侵权,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到二百九十六条管这事。楼上长期滴水浸损属于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构成对合法权利的妨害,你有权要求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失。A项停止侵害对应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对应实际损害,完全吻合。B和D都是放弃权利,法律不鼓励忍气吞声;C以牙还牙是私力报复,反而可能自己违法,绝对排除。注意这不是合同违约,是法定相邻关系义务,所以不用扯物业或租赁。确认答案为A。速记:滴水浸损别硬扛,停赔双管最正当。
原解析
小杨梅家阳台被滴水浸损构成不动产侵害,根据侵权责任法,权利人可请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A项正确。B项自认倒霉、D项只能忍受非法律权利,C项以牙还牙泼水属私力救济不当,且本题考点为损害赔偿权,易错于忽视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