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的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的是( )。
下列选项中的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的是( )。
A. 甲以自己的名义将替乙保管的鱼竿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当场交给丙B. 甲从乙处租用自行车一年,租用半年后甲擅自将自行车出租给不知情的丙,并当场交给丙C. 甲从4S店分期购买一辆价值25万元的车,贷款未还完,将车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D. 甲帮助没有购房资格的乙买房,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还房贷,后甲以市场价将该房屋过户给丙,并办理登记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A
【正确率 25%|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A项正确,保管不发生所有权变动,鱼竿的所有权人还是乙,甲卖鱼竿属于无权处分动产;第三人丙并不知情,交易时是善意的,且丙以市场价购买,符合以合理的价格转让;鱼竿当场交付。所以丙构成善意取得。
B项错误,甲与丙之间是租赁合同,对象只是自行车的使用权,只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不构成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无关。
C项错误,25万元的新车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明显不合理,既不满足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也不符合受让人善意的要求,所以乙不构成善意取得。
D项错误,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甲有权转让房屋,不构成无权处分,所以丙不构成善意取得,是基于有效合同登记有权处分的一般物权变动。
故正确答案为A。
考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