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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常识判断 · 法律 · 民法 · 2026年 练习题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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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7岁的小明接受了其叔叔赠与的自行车——有效B. 16岁的李四将其价值200元的水杯赠与同桌——有效C. 张三和王五(女)签订合同让王五为其代孕——可撤销D. 赵六17岁,在电子厂工作,月入五千元,赠与好友价值1万元的手机——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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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正确率 39%|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中,小明只有7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叔叔赠与自行车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有效。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中,李四16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其价值200元的水杯赠与同桌的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中,双方签订代孕合同的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中,17岁的赵六在电子厂工作,月入五千元,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好友价值1万元手机的行为有效,而非效力待定。
故正确答案为B。
考点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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