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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佛手宠物店在寄养期间将顾客的猫弄丢,且拒绝担责。顾客可以主张下列哪项权利?

常识判断 · 民法典 · 民法 · 练习题

小佛手宠物店在寄养期间将顾客的猫弄丢,且拒绝担责。顾客可以主张下列哪项权利?

A. 要求寄养方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
B. 要求寄养方返还宠物并支付保管费
C. 要求寄养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D. 要求寄养方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这题的突破口在“寄养”本质是保管合同,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明确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宠物弄丢属于保管不善,顾客可直接主张赔偿,无需先要求公开道歉或支付违约金。A项公开道歉多用于人格权侵害,此处不适用;B项返还宠物已不可能,且保管费仍需支付,但非核心主张;C项违约金需合同有约定,题干未提,故排除。确认答案为D。速记:保管弄丢赔损失,道歉违约金靠边站。

原解析

寄养合同属保管合同,店方未尽保管义务致猫走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需合同约定,返还宠物已不可能,赔礼道歉适用于人身权益侵害,均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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