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张某、李某各出资50万元。因经营管理不善,甲公…
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张某、李某各出资50万元。因经营管理不善,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20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讨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股东张某认为甲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 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B. 法院应当自收到乙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公司C. 张某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D. 甲公司在重整期间,股东张某、李某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D
【正确率 42%|考点:其他法律法规】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乙公司为债权人,甲公司为债务人,法院应当自收到乙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公司。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股东张某的出资额为50万元,占甲公司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故张某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甲公司在重整期间,股东张某、李某作为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其他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