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签订棉布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交货,乙公司在收到…
甲、乙两公司签订棉布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交货,乙公司在收到货后的三天内将货款付清,但乙公司于2019年10月因欠其他公司货款被起诉。在交货前,甲公司可以用哪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A.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中止合同B.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中止合同C. 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D. 向法院起诉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C
【正确率 43%|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题干中甲公司是先履行的一方,无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方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情形。
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题干中乙公司因欠债被起诉属于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形且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先履行的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D项错误,甲公司还未履行义务,且乙公司尚未违约,无法起诉乙公司。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