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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系甲的独子,乙因与甲争执后遗弃甲,二十多年对甲未履行任何赡养义务,甲有兄妹丙、…

常识判断 · 法律 · 婚姻家庭与继承 · 2026年 练习题

乙系甲的独子,乙因与甲争执后遗弃甲,二十多年对甲未履行任何赡养义务,甲有兄妹丙、丁二人。丙对甲照顾较多。甲去世后,丙联系乙处理甲的丧事遭拒,乙以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甲名下银行存款。丙起诉至法院,认为乙遗弃甲应丧失继承权,丁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甲的遗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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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丙、丁均属于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 乙长期对甲未履行赡养义务,并且遗弃甲,应当丧失继承权C. 丁应当在遗产处理开始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D. 若乙丧失继承权,则甲的遗产应由丙、丁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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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正确率 64%|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题干中,乙作为甲的独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的兄妹丙、丁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题干中,乙遗弃甲,二十多年未履行赡养义务,应当丧失继承权。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题干中,丁表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而非在遗产处理开始后六十日内。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题干中,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乙丧失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丁表示放弃继承,此时遗产应由丙继承,而非由丙、丁平均分配。
故正确答案为B。
考点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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