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
下列情形中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
A. 老张夫妇与其儿子就所居住的房子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登记,约定其儿子可在该房子居住20年B. 赵某按揭买房,向某银行贷款60万元C. 王某为满足自家羊可去草场吃草的需求,与草场的主人于某商量后达成一致,愿支付2万元给于某,待秋天时再将自家羊从草场接回家中D. 刘某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后,按照约定在某地域范围内种植玉米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B
【正确率 57%|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老张夫妇与其儿子之间成立居住权,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因此,赵某向某银行借款60万用于按揭买房,债务人赵某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赵某和银行之间成立抵押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因此,王某通过与于某达成一致,将自家羊放到于某的草场吃草,王某与于某之间成立地役权,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因此,刘某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后,按照约定种植玉米,刘某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故正确答案为B。
考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