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谢某感情较好,于2018年1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购得甲市乙区住房一…
王某、谢某感情较好,于2018年1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购得甲市乙区住房一套,已知二人于2018年3月1日与刘某签订购房合同,同年3月18日二人将购房款打到刘某账户,一直到2019年2月18日,在二人的催促下,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2023年4月29日,甲市乙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甲市乙区幸福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单位。王某、谢某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2023年8月27日,王某、谢某与幸福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协议》,并交付了被征收房屋,幸福街道办事处也按照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但被征收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024年6月16日,王某、谢某在为新购买的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定其购买的是第二套住房,王某、谢某遂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受理之后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于是二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令幸福街道办事处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认为,幸福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王某、谢某搬迁后,未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及被征收房屋清单,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遂终审判决责令幸福街道办事处十五日内履行相应职责。 幸福街道办事处后期在对此事进行内部调查时,发现工作人员小赵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于是对其作出警告处分。 问题:在该案中,王某、谢某何时取得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
A. 2018年3月1日B. 2018年3月18日C. 2019年2月18日D. 2018年1月1日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C
【正确率 77%|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B、D三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时间是2019年2月18日,因此,王某、谢某于2019年2月18日取得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