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6日22时许,王某位于东山省阳海市高新区胡杨路街道的房屋被强制拆…
2022年5月16日22时许,王某位于东山省阳海市高新区胡杨路街道的房屋被强制拆除。2022年5月25日,王某以阳海市高新区政府、阳海市高新区胡杨路街道办事处将其房屋强制拆除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阳海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由于被告胡杨路街道办事处未提供其可以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权依据,故本案原告对胡杨路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应当以高新区政府为被告。高新区政府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权对原告的房屋实施拆除、并且履行了法定的拆除程序,其拆除行为明显违法。由于其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因此应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法院判决:确认被告高新区政府对原告房屋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该判决后经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城中村改造”的社会热点问题,因为房屋被强制拆除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在行政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本案在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确定了高新区政府为本案适格被告,胡杨路街道办事处不具有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判决确认被告的强拆行为违法,有力地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思路。 问题:根据材料,王某位于阳海市高新区胡杨路街道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假如王某带领家人前往高新区人民政府闹事,其中家人包含: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患有精神病的妻子郝某、15周岁的儿子小明、76岁的父亲老王,四人共同实施了对电脑等物品的打砸行为。关于对四人的行政处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于小明的违法行为应该不予处罚B. 对于老王的违法行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C. 对于王某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D. 对于郝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D
【正确率 6%|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于15周岁的小明的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B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76岁的老王违法不属于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C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D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