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财产中不可以用于出质的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财产中不可以用于出质的是( )。
A. 企业的生产设备B. 应收到的账款C. 支票D. 可转让的股权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A
【正确率 22%|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能够出质的客体是动产和财产性权利,不包括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部分生产设备因其特殊功能、用途等原因,定着在土地上或者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因而属于不动产而不能出质。
B、C、D三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故正确答案为A。
注:因本题B、C、D三项属于法条明确规定的可以出质的财产性权利,只能将A项中的企业的生产设备理解成定着在土地上或移动后影响其经济价值的不动产生产设备,选择A项。
考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