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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问题: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常识判断 · 法律 · 民法 · 2018年 天津 真题

材料 问题: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材料
问题: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图源:粉笔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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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效B. 有效C. 效力待定D. 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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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正确率 19%|考点:其他法律法规】
本题考查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可知本题中乙为无权处分人。又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可知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故正确答案为B。
备注:关于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些学者认为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认为是效力待定。有些学者认为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认定有效。目前粉笔采取的是司法考试的观点,依照合同法司法解释,认定为有效。
考点其他法律法规来源天津市选调201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考试题(网友回忆版)第57题笔记
(来源:?·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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