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乙公司勤杂工,乙公司通知甲到县消防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甲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
甲系乙公司勤杂工,乙公司通知甲到县消防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甲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乙公司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甲申请工伤认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甲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属于行政确认B. 如甲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C. 乙公司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D. 行政复议期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D
【正确率 21%|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题干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甲因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给予定性属于行政确认。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以外的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题干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