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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通知小…

常识判断 · 法律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2026年 练习题

小王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通知小王解除劳动合同。下列关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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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只需提前30日通知小王即可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B. 若公司与小王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C.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小王赔偿金​D. 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这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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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正确率 87%|考点:其他法律法规】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上述情形,且即便属于上述情形,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若公司与小王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合法解除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小王赔偿金。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其他法定情形,并非可以随时解除,企业自主经营权也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使。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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