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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区政府)于2012年10月19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李…

常识判断 · 法律 · 行政法 · 2023年 上海 练习题

甲市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区政府)于2012年10月19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李某承租的公房在征收范围内。在安置补偿协商过程中,乙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乙区房管局)向李某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选择,因李某不认可该补偿方案,双方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 乙区房管局于2015年1月19日报请乙区政府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乙区政府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查和调解,李某出席了调解,但最终调解未达成。乙区政府经审查,认定乙区房管局提出的以结算差价的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李某的方案合法、适当,遂于2015年2月5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将决定书依法送达李某及乙区房管局,同时进行公示。 李某不服,于2015年4月3日向甲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甲市政府受理后,经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乙区政府所作征收补偿决定。李某仍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甲市政府受理复议申请后,关于行政复议的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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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B. 一律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C. 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D. 应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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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D

【正确率 58%|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D两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故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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