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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救济途径,说法不正确的是( )。

常识判断 · 法律 · 行政法 · 2025年 上海 练习题

关于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救济途径,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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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B. 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C.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D. 复核、申诉期间应当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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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正确率 30%|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B两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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