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甲市乙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丙街道丁社区某工厂存在非法…
2023年6月28日,甲市乙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丙街道丁社区某工厂存在非法生产饮用水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涉案工厂进行查看。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工厂部分厂房确实有过非法生产饮用水、无证经营的情况,于是便将厂房及内部生产设备当场查封。经调查,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甲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将位于乙区丙街道丁社区的部分厂房和设备租赁给戊(已另案处理)生产包装饮用水,并向其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金额高达25万元。 2023年8月13日,甲市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事发当日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及现场作业人员的询问笔录认定,甲市该食品有限公司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知他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该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食品有限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于是在2023年9月5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相应处罚。乙区人民政府经审理后,在2023年10月25日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该食品有限公司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关于甲市乙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查封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于未生产涉案饮用水的厂房及设备不可以查封B. 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清单一式二份C. 查封涉案厂房及设备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D. 因查封涉案厂房及设备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该食品有限公司承担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AB
【正确率 8%|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因此,对于未生产涉案饮用水的厂房和设备是不可以查封的。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三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因此,甲市乙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当场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决定书和清单,并将查封清单一式二份,由甲市乙区市场监管局和该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保存。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因查封涉案厂房及设备产生的保管费用应由甲市乙区市场监管局承担。
故正确答案为AB。
考点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