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肖某于2000年合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于2005年向上海市P区市场监督…
王某、肖某于2000年合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于2005年向上海市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某公司变更登记。因股东会决议被查实系伪造,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罚款。2021年该公司再次向上海市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获准后,因股权转让协议签字系王某伪造,该登记于2022年2月被撤销。2024年,王某第三次向上海市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包括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登记为王某的改制申请,并提交某律所出具的股权查证报告以证明公司股权归王某一人,最终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形式审查后,当日作出同意变更登记的确认通知。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肖某不服该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未支持肖某请求,肖某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起诉要求撤销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登记确认通知。法院认为,某公司提交的股权查证报告与工商档案记载、股权确认诉讼结果均不一致,不足以证实股东系王某一人。该公司2022年的虚假登记被撤销后,2024年王某再次为案涉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被诉登记确认通知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被诉登记确认通知及复议维持决定。 问题: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肖某不服该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这里的相关部门是( )。
A.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B. 上海市政府C. 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D. P区政府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D
【正确率 37%|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本题中,作出变更登记的是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故行政复议机关应为P区政府。
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