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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谢某感情较好,于2018年1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购得甲市乙区住房一…

常识判断 · 法律 · 行政法 · 2024年 上海 练习题

王某、谢某感情较好,于2018年1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购得甲市乙区住房一套,已知二人于2018年3月1日与刘某签订购房合同,同年3月18日二人将购房款打到刘某账户,一直到2019年2月18日,在二人的催促下,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2023年4月29日,甲市乙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甲市乙区幸福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单位。王某、谢某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2023年8月27日,王某、谢某与幸福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协议》,并交付了被征收房屋,幸福街道办事处也按照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但被征收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024年6月16日,王某、谢某在为新购买的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定其购买的是第二套住房,王某、谢某遂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受理之后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于是二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令幸福街道办事处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认为,幸福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王某、谢某搬迁后,未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及被征收房屋清单,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遂终审判决责令幸福街道办事处十五日内履行相应职责。 幸福街道办事处后期在对此事进行内部调查时,发现工作人员小赵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于是对其作出警告处分。 问题:对于幸福街道办事处对被征收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行为,王某、谢某申请了行政复议,关于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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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应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 在本次行政复议过程中,由幸福街道办事处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C. 本次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适用简易程序D. 在本次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可以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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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D

【正确率 18%|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幸福街道办事处由乙区人民政府设立,因此,应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在本次行政复议过程中,幸福街道办事处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本题并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且材料也未表明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本次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
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本次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可以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
故正确答案为BD。
考点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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