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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谢某感情较好,于2018年1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购得甲市乙区住房一…

常识判断 · 法律 · 行政法 · 2024年 上海 练习题

王某、谢某感情较好,于2018年1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购得甲市乙区住房一套,已知二人于2018年3月1日与刘某签订购房合同,同年3月18日二人将购房款打到刘某账户,一直到2019年2月18日,在二人的催促下,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2023年4月29日,甲市乙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甲市乙区幸福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单位。王某、谢某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2023年8月27日,王某、谢某与幸福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协议》,并交付了被征收房屋,幸福街道办事处也按照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但被征收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024年6月16日,王某、谢某在为新购买的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定其购买的是第二套住房,王某、谢某遂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受理之后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于是二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令幸福街道办事处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认为,幸福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王某、谢某搬迁后,未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及被征收房屋清单,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遂终审判决责令幸福街道办事处十五日内履行相应职责。 幸福街道办事处后期在对此事进行内部调查时,发现工作人员小赵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于是对其作出警告处分。 问题:关于幸福街道办事处对工作人员小赵作出的警告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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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属于外部行政行为B. 可以口头形式告知C. 受警告处分的期间为二十四个月D. 幸福街道办事处应将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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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正确率 32%|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因此,警告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因此,幸福街道办事处对工作人员小赵作出的警告处分不得以口头形式告知。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因此,小赵受警告处分的期间应为六个月。
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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