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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某县S村村民,曾多次向镇政府申请公开“S村经济合作社2019年村委会入股某公…

常识判断 · 法律 · 行政法 · 2025年 上海 练习题

甲系某县S村村民,曾多次向镇政府申请公开“S村经济合作社2019年村委会入股某公司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结果明细”等290份政府信息。镇政府以申请数量、频次超出合理范围为由,要求甲书面说明理由。甲提交说明称,本村土地被征占后集体财产去向不明,故多次申请公开相关信息,镇政府超期作出《不予处理告知书》。 甲对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定,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程序规定,遂作出复议决定确认镇政府《不予处理告知书》违法。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镇政府不予公开290份政府信息行为违法;判令镇政府公开全部290份申请信息。 庭审中,镇政府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甲以律师出庭对其不公为由申请律师回避,审判人员经依法释明后,甲又当庭口头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驳回甲的申请。经审理查明:甲申请公开的信息中,200份已通过村务公开栏公示,另有90份属于S村经济合作社内部决策资料,不由镇政府制作或保存。人民法院认为镇政府已履行公开义务,部分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且甲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申请理由不合理,遂驳回甲的诉讼请求。行政判决书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问题:关于镇政府公开政府信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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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镇政府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B. 镇政府以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为由要求甲说明理由,符合法律规定C. 镇政府已经主动公开部分信息,应当告知甲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D. 不属于镇政府负责公开的部分应当告知甲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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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CD

【正确率 61%|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故正确答案为ABCD。
考点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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